A、風險點的轉移:風險點為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裝到船艙內,風險點即轉移到買方,國此買方必須在此之前向保險公司辦妥保險,因此實際業務中賣方應于裝運前和國外買方就如何發裝船通知以及何時發裝運通知,商定辦法,貿易合同中也應注明裝船通知的發送內容、方式、發送時間等。

B、 港雜費,裝運港的港雜費,THC費用由賣方承擔,目的港的港雜費,提貨費等由買方承擔。

C、 其他注意點同CIF注意點一樣。


以下內文出自: http://blog.sina.com.tw/wayne7yu/article.php?entryid=643574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xmr16084 的頭像
xmr16084

股市丫強

xmr1608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